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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5-13   来源:   点击量: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同时确保转专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各专业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达成,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层次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转专业是指学生按照规定条件变更主修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转专业相关条件、规则与程序;遵循“转出不设限、合理控制转入名额”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确有合理需要的,可按规定申请转专业。转专业需经资格审查、择优选拔、公示等程序。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两次专业。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适用年级及时限

2026级及之后年级学生:仅限在大学一年级第2学期及大学二年级第2学期申请转专业。

第七条 符合下列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一)对拟转入专业有浓厚兴趣、突出学业专长和发展潜质;

(二)适应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及社会人才需求变化,转专业后更有利于自身就业发展;

(三)参与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正常退役后复学的;

(四)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诊断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本校其它专业完成学业的;

(五)留级或复学学生,其原就读专业已撤销;

(六)确有特殊困难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决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的;

(二)艺术类专业内部各专业之间互转的;

(三)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保送录取以及专升本学生;

(四)应予退学、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学生;

(五)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社会人才需求变化,经学生本人同意,学校可对部分学生进行专业调整,该类调整不受转入学院转专业条件及名额限制。参与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可到教学科研部领取“转专业审批表”单独办理,同样不受各学院转专业条件及名额限制。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时间安排: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分别于大学一年级第2学期及大学二年级第2学期的第10周启动,由学校统一发布通知及相关安排,相关工作须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全部完成;

(二)方案制定与统一公布:各二级学院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报教学科研部备案。教学科研部汇总各学院方案,统一向全体学生公布接收计划、条件及要求;

(三)学生报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

(四)考核组织与结果通知:各二级学院组织报名本学院专业的学生参加考核,考核结束后,由学院直接通知学生考核结果,并将拟接收名单报教学科研部。

(五)教学科研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汇总,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印发正式文件,转专业学籍异动随之生效。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由学校组织复核,复核结果另行公示。

第十一条 考核规范与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具体的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以及评定考核结果等工作;

(二)各学院应建立统一、明确的考核标准和流程,考核内容可包含原专业成绩、笔试、面试、心理测评等,并严格规范执行,确保考核过程严谨、结果公平;

(三)各学院在考核实施方案中须明确转专业计划接收名额;

(四)各学院须在学校统一规定的转专业申请受理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考核工作,并及时将拟接收名单上报教学科研部。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考核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相关学生的转专业资格,保障转专业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第四章 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十三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籍正式转入新专业之前,须按时参加原专业所有课程的考核,完成原专业当学期学业任务,不得无故缺考。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获批准后,教学科研部、各二级学院须及时规范做好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交接与完善工作,同步集中办理学籍异动、学生证更换、注册、课程免修补修等手续,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准确、规范。

第十五条 获批转专业的学生自学籍转入新专业起,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日常管理,遵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学业考核、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转入学院须做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与学业指导工作,重点梳理课程匹配情况。对转入专业同年级学生已修读完毕、但该生尚未修读的学科基础平台课与专业核心课,须严格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督促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补修,并明确告知补修安排,确保其学业进度衔接顺畅。

第十七条 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完成的课程若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经转入学院审核后,可直接认定为转入专业对应课程学分;若与转入专业无关联的课程,可根据学生意愿保留或删除成绩和学分,相关手续依规办理。  

第十八条 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自学籍转入学期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6级起执行。原《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西交城教〔2022〕12号)适用于2025级及之前学生。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