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优秀教材(讲义)评选与奖励办法
为加强我院教材建设,鼓励教师编写出高质量教材,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
凡我院教师主编并已正式出版的应用型系列教材及自编讲义(含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电化教材等),经教学使用2年以上,使用教师及学生评价较高的,均可申报学院优秀教材奖。已获奖励但经过修订内容有较大变化的教材,也可以参评。
二、优秀教材评奖条件
(1)教材编写指导思想明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阐述本门学科的基本规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教材内容有与本门学科相适应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性,阐述科学、严谨。
(3)内容精选,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叙述循序渐进,便于学生自学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4)能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突出理论的实际应用。
(5)文字准确,叙述流畅,插图正确,图文配合恰当,符合规范化要求。
三、评选办法
(1)申请与推荐:教材主编提出申请,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优秀教材(讲义)评选登记表》,作者所在系、室签署意见,或二名同行专家(教授)提供推荐意见,报教学服务中心。
(2)预选与初审:教学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再聘请相关学科若干名教授初评,形成初评意见,
(3)将专家组初评意见呈报院学术委员会扩大会议审查,评出获奖等级,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并予公布。
(4)评选期限:优秀教材(讲义)评奖,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延期或提前进行。
四、奖励办法
(1)对优秀教材(讲义),学院发文公布,授予学院颁发的证书及奖金,获奖材料归入本人教学档案。
(2)优秀奖材奖,等同于同级别的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作为评聘、晋级的依据。
(3)获得学院优秀教材一等奖的教材,均可由学院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教材评奖。获得省级一等奖可推荐参加教育部优秀教材评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由教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教学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