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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学生学籍信息修改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9-12-04   来源:   点击量: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关于学生学籍信息修改的规定

西交城教〔20198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在校期间信息修改管理办法。

一、学生学籍注册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与高考录取时的原始数据保持一致,原则上不予变更。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院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信息修改:

(一)属于招生过程填涂错误的:学院在学籍注册中发现录取数据有误或缺失的,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经学院审核通过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方可修改。

(二)属于在校期间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经学院审核通过的,方可修改。不属于在校期间的,不予受理。

(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两项都修改或变更的,经学院审核后,通过平台提交办理申请,有关材料报教育部审核。符合条件要求的,教育部留存相关材料并在平台上予以更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不予办理。
(四)毕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完成后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属于学历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方可修改。

三、信息修改所需证明材料:

(一)新旧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二)高考、专升本考试准考证(学生档案室)。

(三)本人所在页的录检大表(学院招生办公室)。

(四)姓名变更的,需提供本人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更名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

(五)身份证号码变更(或双重户口注销)的,需提供:

1.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制式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双重户口注销证明)。

2.涉及出生日期变更的提供医院出具的原始医学出生证明。

3.身份证号码涉及跨省变更的提供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材料,经学院核实无误后,上报省教育厅进行办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本办法由教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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