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陕西省参评成果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组织
陕西省推荐参评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 励活动的成果组织工作,由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行组织实施。各地参评成果推荐组织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领导,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负责实施;高等学校组织推荐工作 由各高校负责;厅内各处室个人参评成果由相关处室签署意见后 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厅直属各单位由单位统一组织推荐。
各推荐组织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 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 号)(附件 1)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周密部署, 严格程序,落实责任,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确保参评成果推荐组织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