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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增设本科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6   来源: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15年度增设本科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现通知我院2015年度增设本科专业工作安排:

一、增设原则

1.主动适应区域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性、前瞻性的开展新专业增设工作。

2.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3.结合国家和区域专业布点和控制情况,综合考虑学校办学资源和专业就业前景,避免盲目增设。

二、增设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要对专业人才需求做出科学的预测。

2.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思路和专业培养目标,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

3.有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

4.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实验室条件及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增设程序

1.论证与申请

拟申报新专业的各系组织开展专业调研论证,结合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和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完成专业增设论证,于6月25日前向学校申请增设新专业。

2.学校评审

学校于6月30日前对各系拟增设专业进行校内评审。在听取专业负责人汇报的基础上讨论表决产生本年度拟增设专业并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向社会公示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期一周。

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教学中心7月10日前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按有关申报文件要求上报省教育厅复审。

3.材料公示

7月31日前上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一月。

4.材料报送

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期间专家所提意见进一步完善专业申报材料,并按要求上报有关申报文件要求教育部。

四、相关材料说明

1.拟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内专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申请表中的学校基本情况和学校近三年新增本科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暂不填写,待学校同意增设后,由教学中心统一提供。

2.拟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外新专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具体要求同上。

五、申报时间

请拟增设专业的系将《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于6月25日前报送至教学中心教学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电话:86652037。

六、注意事项

1.专业申报材料须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请各申报系务必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化。2.申报系及专业负责人的通讯工具在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期间请保持畅通,以保证及时联系。

3.专业设置申请表、汇总表和专业目录已传教学秘书群共享,也已传教学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请严格按照新版申报表格和专业目录填写。

教学服务中心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