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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8   来源:   点击量:

各系、教学部: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安排,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17-19周,具体考试时间见考试安排表。

二、科目划分:教学中心负责安排公共课(数学、物理、思政、英语)课程的考试,各系负责安排本系所开设的专业课程的考试。

三、监考及试卷领取地点:教学中心安排的科目,由教学中心负责安排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地点:17周在行政楼312,18-19周在教学楼C323,各系安排的科目,监考教师由各系负责安排,领取试卷地点由各系自行决定,并负责通知老师。注:原则上期末考试周全体专职老师必须参加监考工作,不得缺席,特殊情况必须经由各系部主任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

四、注意事项: 18周周一为元旦假期,请勿在此时间安排考试;各系安排最后一门课程结课考试时,请尽量安排学生人数较多的科目,避免学生提前考完离校。

五、欠费学生处理方式:本次期末考试暂时只公布考试时间,教学中心随后将欠费生名单下发各系,请各系督促学生于第15周周三前(2016年12月14日),缴纳所欠费用,随后教学中心安排考场,如逾期未缴纳费用,导致的考场安排无欠费生名单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教学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