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部)、各系(教学部)及有关单位: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已陆续开始,集中考试将于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8日进行(具体安排见: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场安排http://csxyjwc.e-dar.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39&id=699)。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实行各部门联动机制,共同严肃考风考纪,倡导诚信考试,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期间监考、巡考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监考工作,严格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监考教师守则》的要求,负责对本单位所有参加监考的教工进行培训。监考教师应认真学习“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监考教师工作流程及要求”,明确监考职责,严格按照考试相关规定,按时到岗,不得私自调换监考(场次或地点),认真做好监考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各系应组织学生召开专题班会,对学生强调考试纪律,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
考试期间仍将启用考场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中如显示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查实后将按《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二、各部门联动,促进考风转变
教学服务中心将安排各职能部门领导及考务工作人员负责考场巡视工作。
各系须成立巡考小组,负责相关课程考试的巡视工作。
巡考人员主要检查监考教师是否到岗、是否按要求布置考场、是否按规定安排考生就座、在监考过程中是否有看手机、看书、睡觉及其他不认真监考的行为,考场秩序是否良好。
巡考人员须如实记录巡视情况,认真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巡考登记表》相关内容,待考试结束后交教学服务中心教务办公室,教学服务中心将对巡考人员反映的所有问题逐一落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