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202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已完成,目前已进入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编写)阶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编写)原则
1.规范性原则。严格对标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根据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修订(编写)各课程大纲。
2.应用型原则。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条件对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要求,应充分体现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3.协调性原则。各教学单位对相关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整合,避免重要知识点的交叉、重复和遗漏,做好课程间的衔接和协调。
4.实践性原则。重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性,推行基于实际应用的案例教学、项目教学,把生产、工艺、管理等的实际案例引入课堂。
5.前瞻性原则。课程教学大纲应较好地反映本课程所在领域的先进成果及其发展趋势,体现当代教学改革的成果,并为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留有一定拓展空间。
6.课程思政原则。按照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要求,须将课程思政元素融入各课程教学大纲中,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
二、修订(编写)相关要求
1.各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单位负责制定。对于交叉课,设课学院应与开课单位积极沟通,提出相关要求,开课单位在编写大纲时,应认真考虑设课学院的专业需求。
2.一门课程针对不同专业有不同学习要求的,每个课程编码均要编写对应的课程大纲。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学分、学时、适用专业等信息,必须与2024版人才培养方案保持一致。
3.各学院编写除通识教育类之外的课程大纲,将本单位开设的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汇编成理论教学大纲分册,本单位开设的实践教学大纲汇编成实践教学大纲分册,请确保各门课程大纲的格式规范性。
4.如果课程中同时包含理论学时和课内实验学时,教学大纲中应包含实验教学环节的内容和教学安排,理论教学要求和实验教学要求写入同一份教学大纲中。
5.通识类课程由开课单位完成本单位教学大纲编写与汇编工作。
6.教学大纲的编写格式应符合参考格式(见附件)的要求,各学院(部)也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对参考格式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完善(对格式进行修改的,应提前向教学科研部报备),但应注意保持参考格式的基本框架结构,且本学院(部)内的课程教学大纲格式保持统一。
三、时间安排
1.10月8日前,各学院(部)完成大纲编写和汇编,将电子版提交至教学科研部教研办。
2.10月9日至10月25日,教学科研部组织人员对通识类课程、专业核心课教学大纲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各单位根据修改意见修改完善教学大纲。10月25日前完成大纲审核并定稿后,交教学科研部教研办。
附件: 1.城市学院“xxxxx”教学大纲(模版)
2.城市学院“xxxxx课程设计”教学大纲(2024模版)
3.城市学院“xxxxx实习(实训)”教学大纲(2024模版)
4.城市学院“xxxxx实验”教学大纲(2024模版)
教学科研部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