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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7   来源:   点击量:

各系(部)、中心(部):

为进一步总结提炼教学经验,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的例行安排和《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学院决定开展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辅人员、管理干部,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素质教育,特别在“双一流”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堂教学改革、师资培养和发展、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做出开创性改革和研究、形成稳定的工作机制、取得较好的应用效果、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成果,均可申报。

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已获校级或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再重复申报。如果前获奖项目近两年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的,可以再次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成果主要完成人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6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为学院专职教师。

(二)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校外单位实际参与教学成果的,可列入申报表,并注明具体工作及成效。有各级双一流项目立项的单位,其中一个申报项目须与立项项目有关。为准备省级双一流项目的申报及验收工作,提倡学科相近的单位合作申报,以扩大奖项的受益面。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申报人填写以下材料:

1.《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

2.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纸质及电子版);

3.成果支撑材料(例如论文教材、规章制度、活动方案、课题立项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实物、学生反馈信息、社会评价、专家意见等,除教材外其余全部装订成册)。

(二)单位组织申报

以系(部、中心)为单位排序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

请各申报单位在5月9日前报汇总表电子版,在6月5日前报送上述申报材料到教学中心,联系电话:86652037,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和公示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校级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评审结果报学院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四、奖励设置和申报限额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拟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具体设奖数量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各单位限报两项,有省级双一流项目立项的单位可加报一项。希望各单位认真梳理总结教学成就,踊跃参加本次申报。

五、附件

1.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2.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3.教学成果奖表格填报说明



                                               教学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