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新增学士学位授权的“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工程造价”专业进行了评审。专家组经过全面考察、讨论后,进行了投票表决,一致认为:学校申请的“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和“工程造价”专业达到了陕西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要求,一致同意学校依程序向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增列“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为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
根据陕西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要求,现对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17日至12月25日,凡对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学科研部教学研究办公室(行-307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86652037
教学科研部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