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教学部)、中心(部)及有关单位: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层面采集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重要工具,是体现高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重要参考。为提高平台数据的采集质量,研判、分析学院的办学基本状况,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3】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学院于近期启动2023年度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填报内容
平台数据填报涵盖八个方面的内容,即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工科类专业情况等八大类,涉及学校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填报部门
数据采集涉及单位:党政服务中心、人事服务中心、学生服务中心、教学服务中心、科技服务中心、团委、基建办公室、图书馆、资产与招标办公室、财务部、高教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招生办公室、各教学单位。具体工作任务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填报方式
各填报单位数据填报人员使用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完成填报工作,平台网址:https://udb.heec.edu.cn/passport/login.html。为提高填报工作效率,规范填报格式,各单位必须在填报并提交表格时采用《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导入模板》(见附件2)。填报使用的账号用户名及密码将发给数据填报人员和责任领导。
三、工作进程
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分如下几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26日至30日):各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对本单位的各项数据采集任务进行分工,确定各项数据填报人及审核人并将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4)发送至1592021746@qq.com。
第二阶段(10月25日至31日):各相关单位完成基础数据表的填报,基础数据表中的数据与其他表格数据关联,需要优先填报,以便于其他单位填报人员查询及使用相关数据。
基础数据表包括:
“表1-1学校概况”“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10月26日前完成)
“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10月27日前完成)
“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表1-7-2科研基地”(10月31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10月31日至11月8日):各单位完成其他所有数据采集、填报。
第四阶段(11月8日至14日):教学服务中心对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对初步审核、数据平台校验不通过的数据,教务处将反馈至相关单位重新填报。
第五阶段(11月14日至20日):教务处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经学校领导审议后,将数据上报国家数据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本年度填报的数据,将直接应用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发布校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等工作,请各部门、各教学单位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配合,严禁工作推诿,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二)客观准确填报数据
各系部、中心请认真阅读、深刻领会《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及《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见附件4、附件6、附件7)指标内涵说明,填报时应注意数据内涵以及数据间的联系和互相支撑,准确客观采集填报数据。按各项数据规定的统计口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数据整理与排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并注意与2021年、2022年上报数据的连续性与发展性,如与往年数据差异较大,请提供文字版情况说明。
(三)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项数据中本责任单位可直接填报的数据,由本单位进行填报;不能直接填报的表格,由责任单位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提供数据,由责任单位整理填报。
附件:1.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权限设置表
3.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导入模板
4.2023年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
5.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6.国家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
7.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8.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
教学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