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学研究 -> 正文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优秀教材(讲义)评选与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9-12-26   来源:   点击量: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优秀教材(讲义)评选与奖励办法

为加强我院教材建设,鼓励教师编写出高质量教材,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

凡我院教师主编并已正式出版的应用型系列教材及自编讲义(含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电化教材等),经教学使用2年以上,使用教师及学生评价较高的,均可申报学院优秀教材奖。已获奖励但经过修订内容有较大变化的教材,也可以参评。

二、优秀教材评奖条件

1.教材编写指导思想明确,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阐述本门学科的基本规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教材内容有与本门学科相适应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性,阐述科学、严谨。

3.内容精选,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叙述循序渐进,便于学生自学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4.能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突出理论的实际应用。

5.文字准确,叙述流畅,插图正确,图文配合恰当,符合规范化要求。

三、评选办法

1.申请与推荐:教材主编提出申请,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优秀教材申报表》,作者所在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学服务中心。

2.预选与初审:教学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再组织专家组评审,形成初评意见,并将专家组初评意见呈报院学术委员会扩大会议审查,评出获奖等级,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并予以公布。

3.评选期限:优秀教材(讲义)评奖,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延期或提前进行。

四、奖励办法

1.对优秀教材,学院发文公布,授予学院颁发的证书,获奖材料归入本人教学档案。

2.优秀奖材奖,等同于同级别的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作为评聘、晋级的依据。

3.获得学院优秀教材一等奖的教材,可由学院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教材评奖;获得省级一等奖的教材可推荐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级优秀教材评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由教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教学服务中心修订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