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向深入发展,总结、积累课堂教学经验,带动整体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启动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第一条 精品课程建设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质量。
第二条 精品课程指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应反映当前学科前沿成果;特色鲜明,符合创新教育和素质教育要求,具有与应用性课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与手段;自编优秀教材,有高水平的授课教师梯队;在独立学院范畴有较大影响,能起到示范与辐射作用。
第三条 精品课程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门数不限。
第四条 精品课程必须是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中的必修课程,连续开设3年以上。“名牌专业”应建设数门精品课程。
第二章 立项要求
第五条 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教授职称,具有长期本科教学经历,教学经验丰富。
(2)近5年内承担过省级或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完成情况好,并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
(3)热爱本科教学,工作责任心强,教书育人。
(4)在教师与校外同行中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团结同志,组织能力强。
(5)能保证连续工作5年以上,以保证青年教师培养和该门精品课程建设的可持续性。
第六条 立项要求
(1)有明确的课程建设思路与规划,任课教师能够做到教书育人。
(2)有明确的在编的课程组负责人及教授为主讲人的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
(3)教学内容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教学计划切实可行,实验环节及实验条件完备。
(4)教学大纲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主编(或选用)教材合适,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5)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先进,广泛使用网络优势,教学大纲、电子教案(课件)、习题、实验指导等上网供学生使用。至少提供3名教师各不少于50分钟的教学录像(备上报评选省级精品课程用)。能够进行网上答疑与考核。
(6)课程教学档案齐全完好。
(7)专家和学生对教学效果评价高。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梯队成员积极完成教学改革项目,有教学成果。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七条 申报程序
(1)课程负责人按规定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纸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2)各系、教研室签署意见,报教学服务中心。教学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初评,初评结果通知课程负责人。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教学服务中心聘请院学术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答辩、评审,并推荐参加省上精品课程评选的课程。评审结果公示1周,无异议者,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公布。
(2)推荐参加省上平品课程评选的课程,准备授课录像等材料。
第四章 精品课程的管理
第九条 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责任制,教学院长负责监督课程负责人的工作,并指导本门课程建设、质量监控,
第十条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直接下达课程负责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院有关审批、报销规定。
第十一条 教学服务中心对精品课程实行项目管理,每年检查一次,采用网上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课程负责人每学期期末书面总结,由各系、室汇总报教学服务中心。
第十二条 教学服务中心定期组织精品课程成果展示与交流。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三条 被评为院级精品课程的课程组主要成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设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精品课程负责人享有首席教授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 对建设无明显起色的课程,停止其经费投入,中止精品课程建设并暂停该单位下一次立项资格。
第十六条 对建设成果显著的精品课程所在单位,学院将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专用,若发现挪作他用即停止使用,并追究责任人责任,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严格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参加申报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由教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教学服务中心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