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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21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8   来源:   点击量: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有关军队院校:

   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本为本”,落实“四个回归”,聚焦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创新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范围、类别与数量
(一)立项范围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教学一线人员、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以实践、应用为主要特征,以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目标。立项范围参照《2021年陕西高等教育本科院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2021-2023年)》(附件1)和《2021年陕西高等教育职业院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2021-2023年)》(附件2)。
(二)立项类别
   本次教改项目立项分重点攻关、重点、一般三类。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一批专项项目,专项项目申报不占学校指标。专项项目说明如下:
1. 学会专项:为发挥相关学会对高校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省高等教育学会、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中国西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省高等教育数据中心和西北地区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研究院可结合工作特点单独申报,分别推荐2-4项。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共同体建设委员会)可推荐3-5项。
2. 青年专项: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发挥青年教师思维活跃、善于创新的优势,特设立青年专项。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主持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9月1日后出生)的均可申报,每校可推荐1项。
(三)立项数量
   2021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总数为570项左右。其中本科370项、职业教育120项、青年专项30项(含职业教育4项)、学会专项20项、高等继续教育30项。请各高校严格按限额推荐(附件3)。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项目研究应具备方向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实用性。
1. 方向性。紧扣近年来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任务,重点关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鼓励跨校(单位)联合选题申报。
2. 科学性。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具体。
3. 实践性。注重实际应用,从教学一线中来,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 创新性。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创新发展原则上不再立项。
5. 实用性。预期成果有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申报高校要求
   申报高校应为本校教改项目研究提供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相应条件,在人员、财力、政策上予以保证并形成激励机制。各高校要加强统筹,做好动员、组织工作。教务部门要加强培育,提高项目质量。项目组要分工明确,避免“搭车”现象。普通高校申报高等继续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统筹负责。
(三)项目主持人要求
1. 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必须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有深入了解;曾做过相关课题的研究,并取得过一定研究成果。
2. 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省级教改项目研究。现任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助理)牵头项目的推荐数量,严格控制在学校申报限额的30%内。
3. 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兼多个项目的主持工作,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上一轮延期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项目立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立项。
4. 项目主持人所在高校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4人,鼓励跨校(单位)联合申报,其他单位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4人。
5. 原则上,除青年专项外,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陕西高校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教师可适度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申报材料
    请各项目组于9月17日前,报送纸质版项目申报书(要求匿名,包括:姓名、行政职务、联系电话、邮箱)一式七份至教学研究办公室(行政楼307)。

   
 联系人:郭晨晖
      联系电话:8665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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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doc




教学研究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